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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各地宗教工作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新修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
   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7-09-14 来源:

     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,9月7日,新修订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批准公布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山西、河北、江西、湖南,宁波、临汾、安徽、渭南等地宗教工作部门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、QQ群等新媒体途径,广泛下达学习要求,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新《条例》,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。

      各地宗教工作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,要求把抓好新修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任务;及时安排部署各地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,切实把《条例》培训纳入各省宗教工作干部培训内容之中;通过利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、普法宣传等平台,积极开展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;进一步完善各省当地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,推动新修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的贯彻落实。

      各地认真组织学习了新修订《条例》全文,对总则、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、宗教教职人员、宗教活动、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,纷纷认为新《条例》将保护合法、制止非法、遏制极端、抵御渗透、打击犯罪写入条例中,进一步明确了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方法和原则;《条例》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的原则,重点对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问题,破坏社会稳定、宗教和睦问题,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问题,相关部门职责不明、罚则可操作性不强问题进行了重新调整,同时对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、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,进一步填补了涉及国家安全、网络宗教事务等方面的空白,使条例更具指导性、实用性和操作性,有利于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,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宗教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