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磁县佛教协会通知
磁县佛教协会
(磁佛 2014 02 号) |
磁县佛教协会
关于加强教务管理的决定
近一段时间,一些邪教组织和附佛外道活动比较猖獗,我县部分场所也有类似情况发生,一些不明真相的佛弟子也参与其中,活动频繁;更有甚者个别场所负责人充当其组织者和领导者,严重干扰了我县佛教正常教务活动的开展,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,给我县佛教正常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。鉴于以上情况,经磁县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,制定以下五条意见:
一、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磁县宗教局2014年6月15日下发的《关于规范佛教活动场所教务活动的通知》中的有关规定,不得开展其它违反教规、教义和宗教政策的活动。
二、 协会会员不得到未经政府批准的其他场所进行集会、活动。不得参加未经政府批准的组织和团体组织的活动。
三、 各场所负责人和协会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,自觉抵制邪恶势力的侵蚀和渗透,不充当其组织者和领导者;不得担任未经政府批准的团体和组织的负责人。已担任者,望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手续,并书面向协会写出保证书。
四、 各场所不得私自印刷书籍、刻制光盘;从外地流通过来的书籍、光盘要严格审核,登记造册,注明来源、数量、布施者、接收者和审核者。
五、 聘请外地僧尼来我县常住、讲学,要及时和宗教局、协会联系,并提供其戒牒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等,以备查验。
以上五条,望严格执行,对拒不执行者协会将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谈话、劝离和免去职务的处分。
磁县佛教协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