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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磁县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章程
    作者:磁县佛教协会 发布时间:2016-08-30 来源:磁州佛教

    磁县佛教协会

     

    慈善功德会章程

     

    第一章:总则

    1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名称:

    为了发扬佛教扶贫济困、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,动员佛教徒和社会各界人士,开展、促进社会慈善事业。经磁县佛教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,成立专门的慈善机构,定名为“磁县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”。

    2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属性:

    磁县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是由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佛教四众弟子、社会各界人士、团体、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民间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,隶属于磁县佛教协会。

    3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宗旨:

    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与政策。爱国爱教,净化社会。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倡导我爱人人,人人爱我的社会慈爱理念。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,为和谐社会作贡献,团结全县佛教四众弟子,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,发扬佛教慈悲济世的优良传统,募集捐赠基金,支持社会慈善事业,扶贫救灾,造福社会。

     

    第二章:任务

    4、组织和团结社会各界力量,多形式、多渠道地接受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。按捐赠人的意愿和慈善功德会的宗旨,举办和资助各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。

    5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开展慈善助困活动。通过为残疾人、鳏寡孤独、受灾及贫困地区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,发展我们的慈善公益事业。

    6、加强同其他慈善机构的交往与合作,为其他佛教团体和个人,提供各种慈善咨询服务。

     

    第三章:组织机构

    7、磁县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是磁县佛教协会领导下的常设机构,由会长任命其工作人员。本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两名,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两名,理事若干名。

     

    第四章:基金

    8、基金来源:

    本会的资金来源主要为:社会各界的捐赠;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资助;信众的布施,本会的其它合法收入。

    9、基金用途:

    主要用于从事各项慈善性助困项目。组织各种类型的慈善公益性活动;支付慈善功德会日常工作的开支和费用。

    10、基金管理:

    慈善基金会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,配备财会人员,支付手续由经手人签字后报会长审核后方可下账。对需要资助和举办慈善事业的项目,须先向本会提出申请,经磁县佛教协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方可实施。磁县佛教协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,发现不按原定协议使用资金的有权减少、中止或收回资助资金。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。基金管理工作细则由本会理事会另行制定。

     

    第五章:附则

    11、本章程经磁县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。

    12、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。

     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磁县佛教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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